1.产品释义
是指我行根据政府采购、公开采购中标结果,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通过形成资金回款闭环,为供应商提供用于满足中标采购合同项下备货、生产、加工、日常经营等资金需求的授信。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仅限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等方式。
2.产品特点
(1)用信方式多样:可贯穿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仅限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
(2)供应商、采购方范围广—采购人涵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供应商涵盖企事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3)额度申报更灵活—根据历史订单申请授信额度;
(4)授信期限灵活—根据借款人的经营资金周转、合同资金付款时间等因素确定;
(5)申请方式更多样—已开通线上申请渠道,即将开通线上进件尽调渠道。
3.适用对象
(1)本地供应商/外省采购人:借款人在我行建立授信业务关系2年以上,可适当放宽跨省采购业务限制;
(2)外省供应商/本省采购人:满足我行异地授信要求,且有本省采购人长期合作历史记录。
4.申请条件
(1)符合工信部等主管部门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文件中划型标准的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满足我行授信业务对客户的基本要求;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
(3)企业有1年(含)以上持续经营历史或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管理者具备1年(含)以上持续的经营经验,如企业未达标,参考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管理者历史所在企业相关经营经验(本制度中涉及企业标准但未达标的可参照此条执行);
(4)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经营管理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未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在银行的授信、信用卡无未结清的逾期、欠息或垫款情况,且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嗜好;
(5)中标企业近2年至少有2次政府采购或公开采购中标履约记录,或近三年累计中标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履约记录良好,不存在拖欠货物、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反采购履约要求的情况;
(6)申请人在我行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并将我行账户指定为该笔政府采购贷款项下政府采购资金的唯一回款账户,在与政府采购方签订的协议或能提供经政府盖章确认的支付至我行账户的确认函类文件,如回款账户不能锁定或更换为我行账号,需提供抵押、质押或由我行准入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且回款账户需经我行认可并备案;
(7)借款人不得在反洗钱监控名单、制裁名单、被执行人名单, 且不涉及洗钱及恐怖融资行为,不涉及洗钱案件;
(8)需持有过往或本次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且经政府采购网站挂网公告、公示(实际控制人实控的其他公司中标记录可参照),此条为循环授信业务客户用款、非循环授信业务申请准入条件;
5.融资成本:年化利率3.8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