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受理信息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因函证工作调整需要,九江银行纸质函证业务受理及函证集中受理部门信息需进行变更,现将我行函证业务最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
(一)集中受理机构信息
由总、分行业务部门统一受理会计师事务所现场函证(跟函)和邮寄询证函方式发函的函证业务,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银行函证集中处理信息 | |||||
分行名称 | 集中处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函证收件人 | 受理函证邮寄地址 | 邮政编码 |
九江银行(九江地区) | 运营管理部 | 0792-2193128 | 集中作业中心函证业务经办人 |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619号九江银行集中作业中心 | 332000 |
九江银行广州分行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 | 020-22131180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函证业务经办人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春熙二街35号九江银行大厦34楼函证中心 | 510000 |
九江银行合肥分行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 | 0551-65662641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函证业务经办人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加侨国际广场A座写字楼九江银行701室 | 230000 |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 | 0791-86867032 | 运营管理部函证业务经办人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398号九江银行大厦二楼运管部 | 330038 |
九江银行吉安分行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 | 0796-8287180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函证业务经办人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新196号九江银行3楼 | 343000 |
九江银行抚州分行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 | 0794-8263039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函证业务经办人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1250号九江银行 | 344000 |
九江银行宜春分行 | 营业部 | 0795-3206398 | 营业部函证业务经办人 | 江西省宜春市泸州北路587号九江银行营业部 | 336000 |
九江银行上饶分行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 | 0793-8085269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函证业务经办人 |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凤凰西大道5号九江银行上饶分行 | 334100 |
九江银行赣州分行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 | 0797-5162333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函证业务经办人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县路盛汇城市中心5号楼九江银行大厦三楼计财部 | 341000 |
九江银行景德镇分行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 | 0798-2190077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函证业务经办人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西山路九江银行大厦 | 333000 |
九江银行萍乡分行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 | 0799-7191960 0799-7191990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函证业务经办人 |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和路619号金融综合体1号楼三楼计划财务及运营管理部办公室 | 337000 |
九江银行新余分行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 | 0790-6660703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函证业务经办人 | 江西省新余市仙来东大道720九江银行新余分行 | 338025 |
九江银行鹰潭分行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 | 0701-6295316 | 计划财务暨运营管理部函证业务经办人 | 江西省鹰潭市夏埠乡旺埠路619号九江银行大厦 | 335000 |
九江银行赣江新区分行 | 人力资源与计划财务部 | 0791-83883226 | 人力资源与计划财务部函证业务经办人 | 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西大街528号二楼人力资源与计划财务部 | 330000 |
(备注:函证邮寄地址请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账户开户行地区为准)
(二)来函格式及填写
请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相关要求,使用标准格式发函进行询证,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请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三)来函印章要求
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章。如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单位公章)。
(四)现场跟函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函证回函接收介绍信、跟函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名称、跟函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跟函人员现场领取回函的,应配合我行人员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五)回函相关事项
我行按照《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相关条款,以自有格式对函证的1至14项业务信息打印函复,自有格式回函用章由原实体“账户专用章”变更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印章。
函复的最后一页加盖我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印章,回复为多联次的加同名电子骑缝章,回函邮寄采用到付方式。
二、收费标准
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九江银行服务收费价目表》询证函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依法获取被函证单位授权后发出的银行询证函请参照办理。
以上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垂询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或致电公告受理电话、客服热线95316咨询。
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