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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限调整为6个月的提示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行为,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作用,20221118,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应当与真实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相关规定从202311日起正式实施

请您在办理票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出票、承兑等)时注意票据付款期限,根据商业汇票付款期限调整提前做好相关准备。自2023年1月1日起,我行系统将不再支持开立6个月以上期限的商业汇票。

特此提示。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详询我行各网点或联系客服热线95316。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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