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账户管理,促进广大客户合理安排和使用账户资源,保障您在九江银行的账户和资金安全,我行将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令)要求,开展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长期不动户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在本行开立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长期不动户(久悬、转营业外收入)状态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二、销户方式:请携带开户主证件、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印鉴卡、未使用的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授权办理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至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
三、温馨提示:
1.如您的账户在清理范围内,请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或重新启用账户手续,逾期我行将视同贵单位自愿销户,采取主动销户方式予以清理;账户未划转款项按有关规定列入专户管理。账户清单详见公告附件。
2.账户清理期间,我行不会以短信、电话、QQ、微信等方式向您索取单位或法定代表人个人信息及材料,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进行账户资金操作,温馨提醒您保护好单位及个人信息和账户资金安全。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欢迎垂询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或拨打24小时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316,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