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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银行国际业务

 

(一)国际业务综述

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浪潮,国际间商品、服务、生产要素与信息流动的形式与规模不断增加,为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满足客户对国际结算方面的金融需求,提升我行的服务水平,九江银行国际业务部应运而生。九江银行国际业务部于20085月开始筹建,2009121日,经监管部门批准可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及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结售汇业务。九江银行作为唯一总部设在九江市的经营本外币业务的综合性银行,以良好的信誉、专业的业务队伍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准确的国际单证结算和国际汇兑业务。
   
(二)我行国际业务的先进理念

在真实的国际贸易活动中,“供货商一出口商一进口商一销售商”通过物流公司,形成了一个商品交易的供应链条,链条中传递的不仅有资金和商品,更有链条成员组成的重要信息。商业银行的融资市场来自供应链中的资金流,风险控制亦可透过供应链中物流控制和信息流的及时获取得以强化。

因此,我们的产品研发将基于供应链,着力于与物流公司合作,掌握供应链的成员组成和货物流向等重要信息,再以合作良好的国际性大企业为核心企业,向其在中国内地的供应链上下游成员进行渗透。当供应链条中任何一方存在资金缺口时,我行国际业务部门即可向其提供融资服务,从而使该供应链衔接更加紧密,产生良好的价值创造。当然,这个资金缺口可以是供应链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我行可以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在操作流程上,我行围绕贸易过程、贸易背景,重点关注企业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真实性和可控性,充分挖掘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所形成的存货以及未来货权、在途货物、应收账款的担保抵押能力,弱化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关注。

供应链融资的方式能大大拓宽双方的视野,我行无须紧盯大客户,积累小型客户也能为银行带来丰厚收入,而中小企业也无需再愁资金,供应链融资方案可以解决资金的瓶颈问题,从而实现银行与企业的双赢。

(三)我行国际业务的优势

作为九江市唯一一家经营国际银行业务的一级法人机构(总行级),我行在国际业务领域有着其它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

1、我行是我市唯一一家SWIFT一级会员单位,直接以总行的名义开立境外账户,账户行选择包括纽约银行等信誉卓著、排名前列的清算银行,保证了客户资金的安全高效运作;直接与海外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具有单据传递迅速,收付汇快捷的特点。

2、业务遵循“分支机构——总行(部)”的二元制决策体系,缩短审批环节,各业务主办行直接面对客户,集经营、管理为一身,信息传递快,决策反馈迅速,服务灵活、全面。相比全国性银行“支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总行”的决策体系,其经营、管理和授权与国际业务时效性强的特点更加匹配

3、我行是九江市唯一一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一级交易会员银行,作为一级法人机构,在定价决策方面,具有先天的灵活性。
    
这些独特的优势和不断创新的业务将为广大新老客户提供全新的优质服务,我行愿与社会各界真诚合作,携手走向世界,共创美好明天。

(四)我行已开办的国际业务产品及简介

一、外汇对公存款业务

1、产品概述

对公外汇存款是指九江银行吸收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驻华机构和境外机构外汇资金的业务,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按账户性质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2、适用对象

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各类机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均可到我行开立单位活期存款账户。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可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有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的单位可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3、办理程序

外汇帐户开立前,客户应向外汇局报备基础信息,由外汇局录入帐户信息交互平台。我行通过帐户信息交互平台检索到客户基础信息后,参照人民币单位结算帐户开立程序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帐户必须取得外汇局开户核准。

 

二、外汇贷款业务

1、产品概述

外汇贷款是指九江银行向企事业单位、团体等组织发放的外汇资金贷款。主要有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外汇固定资产贷款。

2、适用对象

主要支持生产出口创汇产品和进口替代产品的外向型企业,其它直接或间接创造外汇收入并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或经济实体,也可申请外汇贷款。

3、办理程序

企业向我行提交贷款申请,包括外汇贷款申请书和填写外汇贷款申请表,有关的涉外合同,可靠还款来源的证明文件,提供经本行认可的有偿付能力的担保人以及本行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我行根椐贷款条件,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贷款批准后,向借款单位发出通知,并严格审核担保后,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在我行开立贷款帐户;借款单位应按照借款合同确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

 

三、外汇汇款业务

1、产品概述

外汇汇款业务是指九江银行利用结算工具,通过清算网络和渠道,实现客户的外汇资金的汇划支付。可分为汇入汇款和汇出汇款。按使用的工具不同主要又可分为电汇(T/T)和票汇(D/D)。电汇与票汇的主要区别在于,电汇速度较快,但收费较票汇高,如您的汇款金额较大或急于用款时,您可采用电汇;而在汇款金额较小、短期出境或不急于用款时,可采用票汇。有时,国外收款方可能要求采取特定汇款方式,比如申请国外学校、缴纳各种报名费经常要求使用汇票。

2、适用对象

a、汇出汇款

a)流动资金充足,当前的主要目标是控制财务费用而不是取得融资便利;

b)贸易结算项下,出口商接受货到付款的条件,但对收款速度有较高要求;

c)与收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且对其充分信任,愿意接受预付货款的条件;

d)资料费、技术费、贸易从属费用(包括运费保费)等宜采用汇出汇款方式;

e)贸易项下的尾款一般宜采用汇出汇款方式。

b、汇入汇款

a)汇入汇款适用于各种出口款项和各种出口业务的结算;

b)相对于现金结算,通过银行汇款费用低、速度快、安全方便;

c)对资金周转速度或控制财务费用有较高要求,宜选择汇入汇款;

d)对于非贸易以及资本项下的结算,需采用汇款方式。

3、办理程序

a、汇出汇款

a)汇款人向我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汇款用途应真实有效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b)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明确汇款方式,提供汇款信息;

c)汇款人进行收支申报;

d)我行审查通过,汇款人缴交拨付资金,我行对外汇款;

b、汇入汇款

a)客户将开立在我行的帐户信息通知国外汇款人;

b)我行收到国外汇入指令,通知客户;

c)按有关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查;

d)客户申报收支,解付汇入款;

 

四、托收业务

1、产品概述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向银行(托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和/或商业单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国外代收行向付款人(进口商)请求获得付款及或承兑,或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单,或按其他条件交单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业务根据方向的不同分为进口代收和出口托收两种,出口托收又分出口跟单托收和出口光票托收。相对汇款业务而言,托收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资金负担不平衡及银货负担不平衡及银货不能两讫的问题;相对信用证业务而言,托收免除了开证申请等手续,降低了业务运作成本。

2、进口代收

    是指我行收到国外托收行寄交的以您为付款人的托收单据后,向贵公司提示,根据您的指示对外付款或承兑并放单的结算方式。

a适用对象:
适用于与我行合作密切、付汇记录良好的企业。

b办理程序

a)首次办理时需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进口付汇名录卡、贷款卡的复印件,并填写我行提供的印鉴卡;

b)提供提单副本、发票副本、合同副本;

c)视情况提供机电产品登记证明及特殊商品登记证名;

d)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购汇申请书》,《汇款申请书》;

e)付现汇需提供外汇划款凭证或支取凭条。

3、出口跟单托收

    是出口商将出口商业单据和向国外客户收款的跟单汇票提交我行,由我行寄往国外代收行,通知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的一种结算方式。贵公司应将全套单据交至我行,若未选择代收行,我行将本着安全、快捷的原则为您选择一家代收行,提供代收服务。汇款收妥后,按银行当天牌价结汇或原币划款。

办理程序:

a首次办理时需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b提供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或/和商业单据;

c填写《托收委托书》。

4、光票托收

    是出口商将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托收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付款收据或其他类似的单据)委托银行向境外收款的结算业务。我行原则上只受理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为付款人的汇票、本票和支票。可分为立即贷记和收妥贷记。立即贷记的特点是收款快、费用低、存在被追索的风险,较适用于要素齐全、付款人信誉优良的合格票据;收妥贷记的特点是较立即贷记收款时间长,费用较高,但款项为最终收妥,不存在被追索的风险。

 

五、信用证业务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简写为L/C)是银行应买方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信用证是比较完善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由于银行信用的介入,为出口商安全收款,进口商安全收货提供了保障。

1、进口开证

a、产品概述

进口信用证是指我行(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受益人(国外出口商)开具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凭议付行寄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按照信用证条款对外付款的书面承诺。

b适用对象:
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口经营权的企业或单位,并且在我行开立本币或外币户。

如果贵公司想在我行开立信用证,需在我行开立保证金帐户,存入保证金;对于资信较好的企业,经我行核准有授信额度者,可在额度内受理开证。并需符合下列条件:

a)是否具有经国家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b)是否在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进口付汇名录之列,或有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c)必须按国家外贸、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有效的批准进口的证明文件和进口合同以及进口付汇核销单和进口付汇备案表。

C、办理程序:

a)申请人填写开证申请书,并加签章;

b)贸易合同副本、进口批文;

c)外经贸部(委)核准批件;

d)企业营业执照;

e)预留印签;

f)按我行要求交纳开证保证金或抵押、质押担保或办理购汇手续;

g)经银行对开证申请书内容的合规性与表现一致性审核无误后,对外开出信用证;

h)开证行审核出口商委托其银行寄来的信用证项下规定的全套单据,开证行根据单据中有无不符点,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寄单行作出拒付或同意承兑/付款的决定;

i)审核来单无误,由进口商赎单并到银行办理该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手续。

2、出口信用证

 a、产品概述

    出口信用证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为出口商提供的包括来证通知、接单、审单、寄单、索汇等一系列服务。

b、适用对象:

1)出口信用证的通知、议付和保兑业务的申请人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三资企业等;

2) 出口信用证转让业务的申请人条件为:办理出口信用证转让的企业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都必须具有出口权,同时信用证必须是可以转让。 

c、出口信用证办理步骤

1)办理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将我行提供的英文行名、地址、SWIFT号、电传号等通知给境外开证申请人,我行可作为通知行在收到境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的当天通知受益人。

2)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或议付行提交全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及供其审核的正本信用证,客户应填写审单记录表,以便银行联系修改单据和款项入账,并注明特殊要求。如单证不一,客户有把握收汇,也可授权银行直接出单。但如客户申请押汇,则单证相符才叙办。

3)我行按照信用证指定的索汇路线和方式(电索或函索)经联行或代理行向偿付行索偿,或根据信用证要求,单到开证行付款。

4) 收到款项后,转入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账户,客户可凭银行议付编号(记载于审单记录上)查询有关收汇情况,但属下列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代理出口项下的收汇,及受益人在异地的出口收汇,按外管局规定办理原币划转或结汇后划转。银行对外收汇后,将按客户指示及时办理入账或转汇手续。

 

六、贸易融资业务

1、进口开证授信额度

a、 申请人资格

   具有外贸业务经营资格,在九江银行有一定外贸结算业务,业务情况及收付汇情况良好、资信可靠、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能够提供我行接受的可靠担保、抵押、质押的客户。

b、进口开证授信额度的功能

   申请人取得进口开证授信额度后,在额度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向我行申请免收或减收保证金循环开立信用证。

c、进口开证授信额度分类及特点

   进口开证授信额度分为普通开证额度和一次性开证额度。

   ●普通开证额度可循环使用,即用开证额度开立的信用证使用完毕、或在信用证注销、撤销、或在减额后,可相应自动恢复额度。同时,客户可在银行规定的期限内无限次在额度内委托银行开出信用证。

   ●一次性开证授信额度是对于未取得银行普通开证额度的客户、非银行信贷客户办理单笔开证业务,或对于已在银行取得普通开证额度的客户、银行信贷客户办理某一特殊或大额开证业务而设立的开证额度。一次性开证额度由银行核准后一次有效,不能循环使用。

2、信托收据

a、产品概述

    客户将自己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以获得银行提供短期融资的确认书,持有该收据意味着银行对该货物享有所有权,客户仅作为银行的受托人代其处理货物(包括加工、转卖、存仓、代购保险、销售等),从而从银行获取短期融资的一项业务。

b、适用范围

   ●在九江银行享有授信额度的客户所开出的信用证项下来单。

   ●卖方以付款交单托收方式的进口代收单据,但不适用于承兑交单进口代收单据。

c、业务内容

   信托收据须指明客户作为九江银行的受托人代银行保管有关货物,同时保证:

   ●以九江银行名义代办货物存仓或处理。

   ●在九江银行要求下立即退回有关文件。

   ●以九江银行名义进行货物加工并在加工后重新存仓。

   ●安排出售货物,并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用销售收入归还全部九江银行垫款。

3、进口押汇

a、产品概述

进口押汇是我行给予进口商的一项短期融资便利。我行的进口押汇范围广泛,包括信用证项下、进口代收项下和进口T/T项下,均可以叙做。我行在保留对贵公司的追索权和货权质押的前提下,凡有权经营进口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经营正常,资信良好的企业,均可向我行申请进口押汇。

b、进口押汇业务特点

   ●进口押汇是短期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90天以内的远期信用证,其押汇期限与远期期限相加一般不得超过90天。

   ●进口押汇利率按银行当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浮动计收。

   ●押汇百分比、押汇期限等由银行按实际情况。

   ●进口押汇需逐笔申请,逐笔使用。

c、进口押汇所需提供的材料

   ●进口押汇申请书;

   ●信托收据;

   ●上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本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材料。

4、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业务是指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货运单据作抵押,在收到付款人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我行的出口押汇范围广泛,包括信用证项下、出口托收项下和出口T/T项下,均可以叙做。我行在保留对贵公司的追索权或货权质押的前提下,凡有权经营进口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经营正常,资信良好的企业,均可向我行申请出口押汇。

业务特点

   ●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

   ●押汇系预扣利息后将剩余款项给予客户,利息按融资金额×融资年利率×押汇天数/360计算。

   ●押汇系银行保留追索权的垫款,不论何种原因,如无法从国外收汇,客户应另筹资金归还垫款。

 5、提货担保

a、产品概述

客户在我行开立信用证后,有可能在信用证有效期内,由于航程过短,货比提单先到,如您急需提货,可向我行申请,并按汇票金额交纳足额保证金,由收货人与银行共同或由银行单独向船务公司出具书面担保,请其凭以先行放货,保证日后及时补交正本提单,并负责缴付船务公司的各项应收费用及赔偿由此可能遭受的损失。待我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再用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书。

b、提货担保的特点

   ●提货担保可使公司客户及时提货,避免压仓,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旦办理了担保提货手续,无论后到的单据是否有不符点,公司客户均不能提出拒付/拒绝承兑。

   ●提货担保限于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商品进口,并需逐笔审核。

c、办理提货担保业务手续

   ●客户提供提货担保申请书及提货担保保函(样本)。

   ●客户提供相关资料、如发票、提单副本等。

   ●客户应提供担保措施或落实信用证备付款项。

   ●审核通过后,银行将提货担保保函交客户提货。

   ●客户拿到正本单据后,以单据正本(换回银行提货担保保函)返还银行。

6、打包贷款

a、产品概述

系指出口地银行为支持出口业务,根据借款人要求,将境外银行开具的以借款人为受益人的正本信用证、正本修改书(如有)和正在打包而未达到的可以出运的货物作为抵押,对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或采购该信用证项下出口货物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b、打包贷款业务特点

   ●专款专用,即仅用于为执行信用证而进行的购货用途,贷款金额一般是信用证金额折人民币的60%-80%,期限一般不超过4个月;

   ●信用证正本留存于贷款银行,以确保在贷款银行交单;

   ●正常情况下以信用证项下收汇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c、办理手续

   ●客户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内外贸合同、贸易情况介绍等有关资料;

   ●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质押或第三方担保;

   ●与九工银行签订《打包贷款借款合同》;

   ●批准后,为确保专款专用,九江银行有权审核客户的用款情况;

   ●客户出口货物取得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后,应及时向九江银行交单议付,收汇后及时还贷。

 

七、资信调查见证业务

资信调查是指银行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对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或对客户自身资信进行调查,向其业务对象证明自身资信的业务。

   见证业务是指银行为申请人提供证明,证明申请人向受益人所提供的材料属实,有履约能力,但银行不负法律责任的业务。

●资信调查业务

   在我行申请资信调查业务时,如委托我行调查境内外客户的资信情况,须填写《资信调查委托书》,注明需调查客户的名称、地址和开户行的名称、地址和开户行的名称、地址以及需调查的内容;如接受调查,须填写《资信调查情况表》,注明自身资信情况。

●资信证明业务

   委托我行出具资信证明时,须填写《资信证明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有:申请人(被授权人)签字及盖章;受益人名称和地址;相关的合同号/项目名称/标书号;申请人对委托我行出具资信证明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并且还要向我行提供与资信证明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其中所载的企业与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限应该与提交我行的申请书一致,以及公司业务部门关于出具资信证明的签署意见。

●信贷证明业务

   委托我行出具资信证明时,须填写《资信证明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有:申请人(被授权人)签字及盖章;受益人名称和地址;相关的合同号/项目名称/标书号;申请人对委托我行出具资信证明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并且还要向我行提供与资信证明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其中所载的企业与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限应该与提交我行的申请书一致,以及公司业务部门关于信贷证明授信额度的批准文件或在我行存入保函金额100%的保证金的凭证等。

 

八、保函业务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是指银行作为担保人,应商业交易一方(申请人)的要求,以其自身的信誉向商业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为担保申请人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而作为的一种具有一定金额、一定期限、承担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

   1、保函的优势

   ●对金额或部分合同价款的支付提供保证(以受益人履约为前提作为违约发生时的补偿工具和惩罚手段(以申请人违约为前提)。

   ●作为违约发生时的补偿工具和惩罚手段(以申请人违约为前提)

   ●形式灵活,应用范围广泛。

   2、申办手续

   ●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贷款证,合同或招标文件的复印件及保函的格式:

   ●填写〈〈保函申请书〉〉,预留印鉴卡:

   ●落实保证及/或授信额度。

 

九、即期结售汇业务

1、产品概述:

即期结售汇是指交易双方在国家外汇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汇率中间价和交易浮动范围以及国际市场价来确定交易价,并于成交后立即进行资金交割的交易。

2、适用对象:

需通过外汇与人民币之间的转换,满足贸易、融资的需求的,在我行开立外汇或人民币账户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等。

3、办理流程:

a、客户在我行开立外币或人民币账户

b、持有效凭证到我行办理,并填写结售汇申请书,

c、我行在国家外汇政策允许的范围审核单据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买卖价浮动幅度和每日公布的美元中间价、结合国际市场汇率确定的结售汇价格为客户办理。

d、除了大额非美元购汇,即期结售汇实行当天交割资金。

 

(五)九江银行国际业务部联络方式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619号九江银行大厦

邮编:332000

电话:0792-2190263

传真:0792-2171958

网址:WWW.JJCCB.COM

SWIFT CODEBOJJCNBJ